作者: | 日期:2006-12-29 | 来自: | 浏览:
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省委、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基本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重大通信应急保障或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
(3)省委、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下达的重要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市、县(市、区)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 组织领导体系
省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事故的需要,成立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设立本企业的通信应急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 保障分级
根据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通信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重大通信保障(Ⅱ级)、较大通信保障(Ⅲ级)和一般通信保障(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1)国家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或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我省及其他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大面积网络瘫痪等情况。
(3)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及其他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
(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5)其他需要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3.2 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1)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4)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一级、二级干线遭受重大破坏导致通信中断的。
(5)其他需要实施Ⅱ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3.3 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1)市级党委、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4)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通信故障并遭受明显破坏的。
(5)其他需要实施Ⅲ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3.4 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1)县级党委、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
(4)其他需要实施Ⅳ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监测和预防机制。
4.1 预防机制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目标的安全防护;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2 预警监测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4.3 预防预警行动
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应对措施,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4.4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通信保障的分级,通信应急保障预警信息相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确认后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5.1.1 Ⅰ级响应
需要实施特别重大通信保障,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由省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
5.1.2 Ⅱ级响应
需要实施重大通信保障,由省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省政府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5.1.3 Ⅲ级响应
需要实施较大通信保障,由事发地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事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事发地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协调技术力量、设备组织支援。
5.1.4 Ⅳ级响应
需要实施一般通信保障,由事发地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事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或技术力量进行指导和支援。
5.2 应急处置
5.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应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通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负责启动本预案。确定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